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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怡珍、黄肇輝、李中岑、陳皇宇、蔡蘇秋金、Ingay Tali 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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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市府加速新化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發佈實施後,區段徵收作業。並加速研擬擴大新化都市計畫區規劃案件,抒解新化都市計畫區內,各分區用地不足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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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市府加速新化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後,區段徵收作業,並加速研擬擴大新化都市計畫區規劃案件,抒解新化都市計畫區內,各分區用地不足的壓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考量新化都市計畫之住宅區與商業區開闢率均高達9成,已趨飽和,且計畫區內缺乏公園綠地,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中將週邊農業區及未完成附帶條件住宅區之原公四用地進行整體規劃(約26公頃),並採區段徵收開發。
二、區段徵收案配合地政局111年5月完成抵價地比例作業,將本案公益性、必要性及財務計畫(含抵價地比例)於111年6月28日送內政部土徵小組及內政部都委會賡續審議。並依地政司意見修正公必性內容及財務計畫內容,於112年3月8日再提送內政部,且已請內政部協助加速排會審議。
三、本市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城鄉發展順序,應優先利用既有都市計畫內之都市發展用地,其次為既有都市計畫農業區,最後為非都市土地之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該計畫指認全市短期270公頃、中長期約5,512公頃之新訂擴大都市計畫區位,其中新化-永康間面積約434公頃,未來視上開區段徵收區案新增之發展腹地實際使用情形,再啟動辦理擴大都市計畫作業。
四、另本府刻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針對上述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是否調整為短期並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將綜合評估後並提本市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審議。
五、承蒙貴會對於新化區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