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4/08/28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3081407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3年度「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4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8月12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62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該計畫係針對本市未滿2歲之幼兒送至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托育人員托育,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給予每位幼兒每月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之托育補助費用。

(二)本案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內政部兒童局)102年5月31日童托字第1020008199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5,670萬元整,並經編列預算在案,本次另核定補助新臺幣4,000萬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8月27日第17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4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9/09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9/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6006號 
執行情形
1.社家署103年8月12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622號函請本市追加補助經費4,000萬元,經本市議會103年9月11日南議民政字第1030006006號函同意墊付4,000萬元;社家署103年10月20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918號函核定補助3,150萬,爰本案實際應墊付金額為3,150萬元。 2.103年8月至12月底共計撥付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款計新臺幣3,881萬9,327元整,受益人次共計1萬4,770人次。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