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4/08/28
- 來文字號
- 府社秘字第1030814078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3年度「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4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8月12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62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該計畫係針對本市未滿2歲之幼兒送至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托育人員托育,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給予每位幼兒每月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之托育補助費用。
(二)本案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內政部兒童局)102年5月31日童托字第1020008199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5,670萬元整,並經編列預算在案,本次另核定補助新臺幣4,000萬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8月27日第17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4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8/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9/09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9/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6006號
- 執行情形
- 1.社家署103年8月12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622號函請本市追加補助經費4,000萬元,經本市議會103年9月11日南議民政字第1030006006號函同意墊付4,000萬元;社家署103年10月20日社家支字第1030900918號函核定補助3,150萬,爰本案實際應墊付金額為3,150萬元。 2.103年8月至12月底共計撥付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款計新臺幣3,881萬9,327元整,受益人次共計1萬4,770人次。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