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6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鎮國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評估公立幼兒園寒暑假及課後延長照顧之師生比規範,針對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幼兒建立更合理之照顧機制,以兼顧幼兒安全、家長托育需求。
- 說明
- 目前公立幼兒園正常教保活動時間之師生比約為1:12,但延長照顧服務期間可提高至1:15,然而特教助理員主要職責為協助照顧與支持服務,其專業訓練及教學能力仍與特教教師有所不同。當同時有特教班學生及融合班特殊需求幼兒參與延長照顧時,單一助理員往往難以兼顧所有學生需求。政府推動延長照顧服務的目的是協助家長安心就業及減輕育兒負擔,此政策立意良善,值得肯定。然而延長照顧時段因混班、混齡、教師輪替及特殊需求幼兒共同參與等因素,其照顧複雜度實際高於一般教保時段。現行1:15之師生比及混班模式,已難以充分反映現場實際需求。
- 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審慎檢討相關規範,透過合理師生比、特殊需求加權計算及彈性支援人力等措施,在兼顧家長需求與政府財政負擔下,共同打造更安全、更友善且更符合融合教育精神之延長照顧環境。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8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評估公立幼兒園寒暑假及課後延長照顧之師生比規範,針對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幼兒建立更合理之照顧機制,以兼顧幼兒安全、家長托育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寒暑假及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下稱本服務),其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配置,均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辦理。即依法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提供本服務期間,採彈性編班之師生比為1:15,此為全國一致適用之法規標準,先予敘明。 二、為落實融合教育與照顧需求,針對特殊教育幼兒參與本服務,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及教育部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261號函核定之基準,辦理專案人力支持措施。各園得依實際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人數及障礙程度,專案申請增置「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相關經費。本市透過經費挹注與實質人力擴充,提供特教幼兒所需之協助,以維持照顧品質。 三、考量園所提供本服務具跨班、混齡之特性,且特教幼兒之照顧需求常有變動,本市各幼兒園目前均已依實際需求申請特教支持人力。本府教育局將督請各園持續評估特教幼兒之身心狀況,覈實提報相關申請。本府亦將持續配合中央法規,適時檢視本服務之人力配置和特教支持機制,以確保照顧服務品質,並兼顧幼兒安全、家長托育需求及園所服務量能。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