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余柷青、郭鴻儀 
連署人
王宣貿、陳皇宇、黄肇輝、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沈家鳳、謝舒凡、黃麗招、蔡蘇秋金、蔡麗青、鄭佳欣、李宗霖、林依婷、邱昭勝、陳秋宏、周嘉韋、蔡筱薇、李宗翰 
案由
為健全本市體育選手之培訓及升學,建請教育局及體育局新設大灣中學高中部體育班。 
說明
  1. 大灣中學羽球隊歷年全中運表現亮眼、屢傳佳績,惟高中部未設體育班及相關配套,致使運動績優人才轉移至外縣市深造的情況頻傳。
  2. 新設體育班同時要解決訓練場地不足的問題,應新設體育場館,必使選手訓練及學生活動能有足夠場地。
  3. 再三強調:新設體育班係新增班級數,絕非從既有班級數改設體育班,請教育局及體育局務必尊重地方民情。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1177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健全本市體育選手之培訓及升學,建請教育局及體育局新設大灣中學高中部體育班」案,敬答覆如下: 一、大灣高中國中部發展羽球、划船及網球項目,高中部目前則以運動績優生方式招收銜接國中部體育績優選手。 二、考量大灣高中為完全中學,國高中若皆設有體育班,將有利於落實區域性三級銜接發展,惟經本局與該校多次協調及評估,校內之相關軟硬體量能,尚不足供應高中部以體育班形式運作,爰113學年度該校高中部仍核定以獨招羽球、網球及划船運動績優生方式進行績優選手銜續培訓。 三、為評估該校培訓場地需求並善用學校閒置空間進行運動場館建置,本局前於112年11月28日會同教育局、建築師及大灣高中行政團隊至該校進行閒置空間及土地運用情形會勘,評估訓練場館及宿舍建置之可行性,並請建築師針對該校建置運動場館、宿舍等空間改造方式提出簡要規劃,包含設施使用項目、建築面積、建物量體大小、整體造價等,俟本局收到前開相關資料後,將併同該校高中部成立體育班所需之人事費用進行簽辦,供本府通盤審議後,再與校方進行後續相關事宜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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