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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王宣貿、陳皇宇、黄肇輝、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沈家鳳、謝舒凡、黃麗招、蔡蘇秋金、蔡麗青、鄭佳欣、李宗霖、林依婷、邱昭勝、陳秋宏、周嘉韋、蔡筱薇、李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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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健全本市體育選手之培訓及升學,建請教育局及體育局新設大灣中學高中部體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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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健全本市體育選手之培訓及升學,建請教育局及體育局新設大灣中學高中部體育班」案,敬答覆如下:
一、大灣高中國中部發展羽球、划船及網球項目,高中部目前則以運動績優生方式招收銜接國中部體育績優選手。
二、考量大灣高中為完全中學,國高中若皆設有體育班,將有利於落實區域性三級銜接發展,惟經本局與該校多次協調及評估,校內之相關軟硬體量能,尚不足供應高中部以體育班形式運作,爰113學年度該校高中部仍核定以獨招羽球、網球及划船運動績優生方式進行績優選手銜續培訓。
三、為評估該校培訓場地需求並善用學校閒置空間進行運動場館建置,本局前於112年11月28日會同教育局、建築師及大灣高中行政團隊至該校進行閒置空間及土地運用情形會勘,評估訓練場館及宿舍建置之可行性,並請建築師針對該校建置運動場館、宿舍等空間改造方式提出簡要規劃,包含設施使用項目、建築面積、建物量體大小、整體造價等,俟本局收到前開相關資料後,將併同該校高中部成立體育班所需之人事費用進行簽辦,供本府通盤審議後,再與校方進行後續相關事宜之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