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3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4/17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競字第108046189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107學年度第10屆國民中小學普及化運動-國民中小學大隊接力班際對抗賽、樂樂棒球錦標賽、樂樂足球錦標賽」一般性專案之活動經費新臺幣41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款31萬1,000元整,市配合款9萬9,00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2月2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04135號、108年3月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07030、108年3月15日臺教體署學(三)第1080008036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共計新臺幣41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1萬1,000元整,市配合款9萬9,000元整),依體育署規定,採補助案由地方政府申請辦理者,應辦理納入預算,爰依規定「辦理墊付及追加預算」。

(二)惟因本案核定時經費額度未及列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擬請准予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4月17日第38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4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5165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108年7月13日辦理完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