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曾王雅雲、林慶鎮、蔡育輝、蔡玉枝、陳特清、盧崑福 
案由
希望環保局清潔隊員的甄選能制定分齡甄試的規範,達成公開公正的甄選! 
說明
102年環保局清潔臨時儲備人員的徵選雖公開但不公正,各年齡混在一起扛沙包競速,間接淘汰中高齡甄試者,有失公允,建議應該依年齡分組甄試,取各組前幾名入選。係因中高齡甄試者大多都是家庭經濟支柱,如果混齡甄試會造成皆是年輕人拔得頭籌,如此一來是變相減少中高齡甄試者的機會,希望能制定分齡甄試的規範,達成公開公正的甄選!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041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06.03府環秘字第1020473326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2年5月27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0419號函辦理。 二、依101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4211號令修正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爰此,本府環境保護局102年4月辦理對外招考儲備臨時人員作業,並未依年齡分組甄試錄取或任何差別待遇,以維護所有應考人權益。 三、未來本府環境保護局對外招考清潔人員,將依相關法令及貴會決議訂定相關甄試規範。

1.依101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4211號令修正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故本府環境保護局102年4月辦理對外招考儲備臨時人員作業,並未依年齡分組甄試錄取或任何差別待遇,以維護所有應考人權益。 2.未來本府對外招考清潔臨時人員,將依相關法令及貴會決議訂定相關甄試規範。法規限制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