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唐碧娥
- 連署人
- 呂維胤、蔡育輝、李文正
- 案由
- 建請警察局與交通局研議訂定車禍事故鑑定獎勵金,以促進公共利益。
- 說明
一、現今各大路口、許多店家多有裝設監視器,然監視器有其角度問題,並非都能完整記錄車禍狀況。
二、網路常能看見徵求行車紀錄器之文章,顯見行車紀錄器畫面對於車禍處理之重要性。
三、提供行車紀錄器進行事故鑑定,並非惡意檢舉,而是有助於公共利益,建請警察局與交通局研議訂定車禍事故鑑定獎勵金,以促進公共利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5/3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70003698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06.20府警交字第1070700489號函復: 一、臺北市「獎勵金核發要點」由交通局訂頒,旨在鼓勵民眾提供該市轄區行車事故影像,協助該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釐清肇事原因。查該要點自107年1月1日甫施行未久,對於該市交通事故之司法審判、當事人調解等助益及成效,尚需至少1年時間,累積足夠樣本數再據以分析。 二、另本府為有效遏止本市轄用路人肇事致人傷(亡)而逃逸之犯罪行為,持續鼓勵民眾提供肇逃人(車)肇事影像或相關線索予警察機關,提升警察局偵辦肇事逃逸案件(刑法第185之4條)之效率與品質,將賡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所定獎勵標準,亦即「提供犯罪間接證據,因而偵破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臺幣1,000至6,000元;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因而偵破,發給獎金新臺幣2,000至8,000元」,依情節核發獎金予影像(線索)提供人。 三、綜上,本府警察局對於本市轄涉刑事責任交通事故案件,已有針對提供行車紀錄影像或相關線索熱心民眾,予以獎勵並表達謝意具體機制,且運作順遂。
本案已辦理完成。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