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呂維胤、蔡育輝、李文正 
案由
建請警察局與交通局研議訂定車禍事故鑑定獎勵金,以促進公共利益。 
說明

一、現今各大路口、許多店家多有裝設監視器,然監視器有其角度問題,並非都能完整記錄車禍狀況。

二、網路常能看見徵求行車紀錄器之文章,顯見行車紀錄器畫面對於車禍處理之重要性。

三、提供行車紀錄器進行事故鑑定,並非惡意檢舉,而是有助於公共利益,建請警察局與交通局研議訂定車禍事故鑑定獎勵金,以促進公共利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7000369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06.20府警交字第1070700489號函復: 一、臺北市「獎勵金核發要點」由交通局訂頒,旨在鼓勵民眾提供該市轄區行車事故影像,協助該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釐清肇事原因。查該要點自107年1月1日甫施行未久,對於該市交通事故之司法審判、當事人調解等助益及成效,尚需至少1年時間,累積足夠樣本數再據以分析。 二、另本府為有效遏止本市轄用路人肇事致人傷(亡)而逃逸之犯罪行為,持續鼓勵民眾提供肇逃人(車)肇事影像或相關線索予警察機關,提升警察局偵辦肇事逃逸案件(刑法第185之4條)之效率與品質,將賡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所定獎勵標準,亦即「提供犯罪間接證據,因而偵破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臺幣1,000至6,000元;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因而偵破,發給獎金新臺幣2,000至8,000元」,依情節核發獎金予影像(線索)提供人。 三、綜上,本府警察局對於本市轄涉刑事責任交通事故案件,已有針對提供行車紀錄影像或相關線索熱心民眾,予以獎勵並表達謝意具體機制,且運作順遂。

本案已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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