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5/06/30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 第1040638548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104年「整備觀光遊憩設施建設計畫」經費新台幣4,00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000萬元;市配合款2,0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4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3年8月26日觀技字第1034001126號及103年9月12日觀技字第103091224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府辦理104年度「整備觀光遊憩設施建設計畫」,總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整(其中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2,000萬元,本市配合款為新臺幣2,000萬元)。

(二)本案計畫交通部補助經費未及納入本局104年度預算,擬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4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5年度總預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4年1月7日第19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4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5年度總預算時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公決。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一、保留。 二、本案未經本會同意墊付即行動支發包,請研議其適法性;經查若無違法,將於審議105年度總預算時一併審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40007744號 
執行情形
一、104年12月10日府觀技字第1041186011號函復。 二、本案係為交通部觀光局核定本市104年『整備觀光遊憩設施建設計畫-「倒風內海山海圳雙溪景點綠廊建置工程-第2期」、「臺南濱海旅遊帶空間景觀改善工程-第2期」』二計畫案,總計畫經費4,000萬元,依交通部觀光局之補助要點規定,本案須於104年2月底前完成勞務委辦,6月底前完成工程發包,逾期則不予補助。 三、為符合交通部工程進度時程要求,市府觀光旅遊局依「臺南市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並依據預算法第88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並經審慎檢視,本府觀光旅遊局遂依規定簽准以該附屬單位預算先行辦理本補助案之採購招標事宜。 四、相關預算經費均已編入105年度預算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