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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吳禹寰、尤榮智、李鎮國、林阳乙、蔡淑惠、王家貞、曾培雅、陳昆和、林美燕、李中岑、周奕齊、方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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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提高退休公教人員協會補助,以加強對退休公教人員的服務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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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原縣市退休公教人員協會各自維持運作,市府每年補助158萬元兩會均分運用,惟自110年度起,補助款降為100萬元,以南灜退休公教人員協會現有會員人數1160人、府城920名會員而言,實難以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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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12月25日109001315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人給字第1091537959號函復:
本府就貴會決議「建請臺南市政府提高退休公教人員協會補助,以加強對退休公教人員的服務及照顧」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編列退休協會補助款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年7月16日局培字第0920022801號書函以,縣市政府對於同一民間團體補助,除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具公益性質團體外,每一年度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有關公教退休協會活動經費補助,尊重地方自治精神由各縣市政府依財政狀況並視活動計畫性質給與補助。本府自104年至109年均編列158萬4000元補助原縣市公教人員臺南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及臺南市南瀛公教退休人員協會(以下簡稱二協會),二協會104年至108年實際支用各79萬2000元。
二、茲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109年3月24日主預督字第1090051239B號函轉監察院調查主計總處103年至107年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民間團體補(捐)助情形考核結果之調查意見,地方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長期以來對除外團體之認定過於寬鬆,且普遍存在補(捐)助該等團體辦理參訪、旅遊、節慶聯歡晚會等不具公益性質之情事。爰為兼顧協會辦理活動需要及監察院調查報告,109年度核定補助臺南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辦理健康講座等項目,補助金額合計46萬5000元,110年度預算爰配合減列,共計編列100萬元。
三、目前本府退休公教人員合計約15,000人(5,000名公務人員、10,000名教育人員),該二團體會員數約佔本府公教退休人員數的14%,未來本府將依監察院調查報告並視財政狀況、二協會會員參與及辦理活動情形,積極輔導協助案內二協會辦理符合補助項目之公益性活動,進行滾動式檢討,研議提升二協會補助金額。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109 年 12 月 25 日府人給字第 1091537959 號函復。
二、未來本府為兼顧協會辦理活動需要及監察院調查報告,將積極輔導協助案內二協會辦理符合補助項目之公益性活動,進行滾動式檢討,研議提升二協會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