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7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霖
- 連署人
- 黄肇輝、陳秋宏、沈家鳳、蔡筱薇、鄭佳欣、吳通龍、邱莉莉
- 案由
- 建請市府各級機關或市議會舉辦公聽會時,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供無法到場但關心公聽會內容之市民能在同一時間聆聽。
- 說明
- 目前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2項第4款規定市議會大會議程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
- 針對市府各級機關或市議會舉辦公聽會時並未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強制規範。
- 現為資訊化時代,針對公聽會,建請市府與市議會研議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供無法到場但關心公聽會內容之市民能在同一時間聆聽。
- 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之公聽會,僅供市民聆聽內容,不包含在網路上發表意見。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0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6/0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6/15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20004377號
- 執行情形
本會就「建請市府各級機關或市議會舉辦公聽會時,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供無法到場但關心公聽會內容之市民能在同一時間聆聽」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會於接獲本會工務第172號案後,就提案內容之說明,要求舉辦公聽會時,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供無法到場但關心公聽會內容之市民能在同一時間聆聽,予以說明。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府新影字第1120830289號函: 本府就「建請市府各級機關或市議會舉辦公聽會時,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供無法到場但關心公聽會內容之市民能在同一時間聆聽。」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將行文本府各級機關於舉辦公聽會時,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以提供市民參與機會。 二、目前本會舉辦公聽會時,均已透過網路全程直播,供無法到場但關心公聽會內容之市民能在同一時間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