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1/06/30 
來文字號
府主決字第100046616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 
連署人
 
案由
原臺南縣各鄉(鎮、市)99年度總決算彙編、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彙編﹙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業經編製完竣,敬請 審議。 
說明

1.原臺南縣各鄉(鎮、市)99年度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本市已依照地方制度法、決算法、行政院訂定「各縣(市)政府編製九十九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及「各縣(市)政府編製九十九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應行注意事項」暨行政院99年11月5日院臺秘字第0990061334號函之規定彙編完竣。

2.原臺南縣各鄉(鎮、市)99年度總預算歲入預算數102億5,412萬300元、歲出預算數118億7,016萬1,300元,執行結果,歲入決算數89億3,431萬4,410.32元,達預算數87.13%,其中歲入實現數80億6,638萬8,960.32元,應收數8億2,473萬1,023元,保留數4,319萬4,427元。歲出決算數97億4,905萬1,988元,達預算數82.13%,其中歲出實現數78億8,024萬1,244元,應付數14億4,512萬1,506元,保留數4億2,368萬9,238元;歲入歲出差短8億1,473萬7,577.68元。

3.原臺南縣各鄉(鎮、市)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營業部分:

營業基金收支及盈餘:99年度營業基金,核列營業總收入3,672萬8,889元,營業總支出3,648萬3,923元,營業所得稅5萬3,556元,收支相抵稅後盈餘為19萬1,410元,與預算數盈餘110萬4,000元相比,減少91萬2,590元。

(二)非營業部分:

非營業基金收支及餘絀:

1.截至99年12月31日止:

99年度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4億6,111萬2,748元,業務總支出2億8,082萬3,029元,收支相抵,計賸餘1億8,028萬9,719元,與預算數賸餘1億7,705萬8,000元相比,增加323萬1,719元。

2.截至99年12月24日止:

大內、將軍、左鎮三個公所主管之公共造產基金提前自99年12月25日起結束,故另行彙計收支及餘絀如下:業務總收入26萬5,021元,業務總支出436萬1,566元,收支相抵,計短絀409萬6,545元,與預算數短絀152萬6,000元相比,增加257萬545元。

4.本案業經100年6月22日第25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惠予審議。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議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8/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9/05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00011203號 
執行情形
本處業於100年10月6日以府主決字第1000751336號函公告99年度前臺南縣各鄉(鎮、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彙編之主要表,並於100年10月11日以府主決字第1000785778號函將公告結果通知各區公所、各果菜市場及民政局,再於100年10月19日以府主決字第1000810331號函將公告結果通知臺南市議會。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0.10.19發文字號府主決字第1000810331號函覆: 主旨:中華民國99年度前臺南縣各鄉鎮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彙編之主要表,業依行政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院臺秘字第0990061334號函示規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以臺南市政府府主決字第1000751336號函公告,並檢送公告原函影本乙份,請查照。 說明:中華民國99年度前臺南縣各鄉鎮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彙編,業經貴會第一屆第五次臨時會決議照案通過。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