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9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吳禹寰、周奕齊、周嘉韋 
案由
公園提供狗便清潔袋。 
說明
杜絕公園到處狗大便情形,建請市府研議並編列經費提供狗便清潔袋以鼓勵飼主自己清潔寵物之排泄,利環境整潔。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517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公園提供狗便清潔袋」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公園建議提供狗便清潔袋之意見,本府工務局考量「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業已明定公園禁止:「攜帶動物未加適當防護措施或不處理其排泄物」,違者得依前揭自治條例處行為人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鑑此,為飼主負起自理寵物之排泄物,且考量公務成本,仍請飼主進入園區遛狗時自備狗便清潔袋,並順手處理排泄物,避免受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