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陳怡珍、鄭佳欣
- 連署人
- 周麗津、林燕祝、周奕齊、蔡育輝、王家貞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研擬「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將保護對象與範圍擴大,以利真正保障全市社會工作人員。
- 說明
一、目前臺南市針對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依據為「臺南市社工人身安全維護要點」(下稱臺南市社工安全要點),惟該要點的保護對象,僅限於社會局以及所屬機關的社工人員。
二、目前並無全國性法規可確保社工執業安全,現行《社會工作師法》的適用對象,僅限通過專技高考的社工師。因此,在臺南市現法制下,臺南市從業於私立社會福利機關(構)的社工人員,將無法律的保護。
三、現行臺南市社工安全要點,未能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方案」,將救濟與申訴程序、傷害社工人員罰則等方案研議入法,致保護不足。建請參照後,一併研擬入法,將保護對象與範圍擴大,以利真正保障全市社會工作人員。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2259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12月20日1100013298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0日府社工字第1101522942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研擬「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將保護對象與範圍擴大,以利真正保障全市社會工作人員。」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局經拜訪社工人身安全專家學者、法制專業人員,研擬採要點方式辦理,並由現行局層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提升為府層級「臺南市社工人身安全維護要點草案」,透過規範本府各局處應輔導轄管府內及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維護事項,將保護對象與範圍擴大於全市社會工作人員。 二、並參考衛生福利部 110 年 4 月 7 日函頒修正之「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危害事件處理通報流程」及「社工人員 執業安全重大危害事件處理及策進實施計畫」,訂定「臺南市社工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三、有關訂定「臺南市社工人身安全維護要點」事宜,本局已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簽陳,後續會辦本府相關局處:教育局、衛生局、勞工局、警察局、法制處、人事處;預計 111 年可函頒並施行「臺南市社工人身安全維護要點」,以利保障本市社工人員人身安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