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5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林冠維、陳碧玉、周麗津、杜素吟、周奕齊、趙昆原 
案由
有關制定臺南市專任輔導教師可轉任校內其他教職之一致性法源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研議。 
說明
  1. 本市現行制度為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此規定相較於本市其他類科教師(如英文、音樂、體育等)大有不同。
  2. 過去曾有議員提案修正(南議教育字第1090005985號、南議民教字第1120002030號),但均被市府以維持學生輔導工作穩定為由阻擋,明顯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對工作權之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制。
  3. 眾多學術期刊及論文皆指出專輔教師的情緒勞務及工作壓力過重(謝曜任,2017;劉玉萍,2018;彭文松、游錦雲,2024),此情形部份源自非專業領導專業而來(蘇琬婷2016),若有更多輔導諮商專業背景之行政人員加入行政團隊中,對學生輔導管教辦法之推行將更加有利。
  4. 六都之中大多以設立適當年限後予以解禁(台北、桃園、台中、高雄等),以期照顧專輔教師的生涯規劃。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6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