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01/17 
來文字號
府工養一字第107011889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第二次核定本市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107年度總經費新臺幣(下同)42,488仟元(依核定金額中央補助款比例82%計34,840仟元,地方配合款比例18%計7,648仟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2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076號、106年10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6081563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內政部本次核定本市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107年度總經費42,488仟元(依核定金額中央補助款比例82%計34,840仟元,地方配合款比例18%計7,648仟元),其中「新營區金華路及長榮路道路優質化工程」計30,488仟元(中央補助款比例82%計25,000仟元,地方配合款比例18%計5,488仟元)及「臺南市海安路(和緯路~中華北路)及公園南路(西門路~海安路)道路優質化工程」規劃設計費計12,000仟元(中央補助款比例82%計9,840仟元,地方配合款比例18%計2,160仟元),需全部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7日第32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098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