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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郭議長信良、林阳乙、王家貞、許至椿、蔡旺詮、蔡秋蘭、盧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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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盤點特殊或小型消防及救險救難車輛,並逐年編列預算補足或汰舊,俾利保障消防人員之安全與市民財產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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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本府消防局特殊或小型消防及救險救難車輛配置情形如下(附表):
(一)小型消防車共有75輛配置於本市各分隊(含小型水箱消防車59輛、小型細水霧消防車13輛及小型水箱化學車3輛) ,本府消 防局全數分隊均有配置,足以確保若有派遣需求時,小型車 種可包含於第一梯次搶救編組。
(二)雲梯車18輛、指揮車14輛、救助器材車13輛、災勘車114輛、 化災處理車3輛、火場勘驗車2輛、排煙車1輛、消防救災機車5輛。
(三)為使各分隊之車輛種類與數量符合搶救需求,消防局每年均會辦理滾動式檢討車輛配置會議,111年度已於2月25日辦 畢,僅山區單位提出汰換四輪驅動車種(採購案進行中),以 及安和15提出汰舊換新(已列入汰換規劃),相關採購與配置均朝分隊提出需求之方向進行。
(四)本府消防局之消防車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基本救災能量已餘裕法定配置。
二、消防局目前已編列111年度預算新購5部四輪驅動小型細水霧消防車(單價300萬元,總經費1,500萬元),汰換南化分隊、楠西分隊、東原分隊、關嶺分隊及左鎮分隊之小型水箱車,因目前仍有多部消防車陸續達使用年限(15年),優先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車輛。
三、消防局每年編列經費6,400萬元(含一般性補助款),依車齡、車況或緊急程度,採「逐年分批」方式依序進行車輛汰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