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郭議長信良、林阳乙、王家貞、許至椿、蔡旺詮、蔡秋蘭、盧崑福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盤點特殊或小型消防及救險救難車輛,並逐年編列預算補足或汰舊,俾利保障消防人員之安全與市民財產之保障。 
說明
  1. 按臺南市於全島為首先開發之城市,舊城區與各區聚落巷弄路幅較窄,不利大型車輛通行,且於舊街區或為長者習居處、或為歷史悠久餐肆、或為木造舊建物,如遇火警,勢必影響救災救援工作。
  2. 另查臺南市幅原廣漠,轄內有山區、惡地、沙洲等多種地形。消防局主管本市救災救險業務,因應特殊地形火警與災險處置,是否有足夠車輛工具執行任務,殊值關切精進。
 
辦法
  1. 建請盤整本市小型水箱消防車數量與分配隊列,並綜整狹小巷弄熱點,清查可用水源並制訂最適執行之應急計畫,確保救災人員與市民安全。
  2. 建請盤整本市四輪驅動消防車輛數量與分配隊列,尤重車輛年限與功能確保。
  3. 建請檢討各區隊災險環境、人員車輛編制、廳舍配置,並確切按汰換或增修需求編列預算,確保人員值勤備勤安全,俾利保障市民身家財產。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5/1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05740號 
執行情形
一、本府消防局特殊或小型消防及救險救難車輛配置情形如下(附表): (一)小型消防車共有75輛配置於本市各分隊(含小型水箱消防車59輛、小型細水霧消防車13輛及小型水箱化學車3輛) ,本府消 防局全數分隊均有配置,足以確保若有派遣需求時,小型車 種可包含於第一梯次搶救編組。 (二)雲梯車18輛、指揮車14輛、救助器材車13輛、災勘車114輛、 化災處理車3輛、火場勘驗車2輛、排煙車1輛、消防救災機車5輛。 (三)為使各分隊之車輛種類與數量符合搶救需求,消防局每年均會辦理滾動式檢討車輛配置會議,111年度已於2月25日辦 畢,僅山區單位提出汰換四輪驅動車種(採購案進行中),以 及安和15提出汰舊換新(已列入汰換規劃),相關採購與配置均朝分隊提出需求之方向進行。 (四)本府消防局之消防車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基本救災能量已餘裕法定配置。 二、消防局目前已編列111年度預算新購5部四輪驅動小型細水霧消防車(單價300萬元,總經費1,500萬元),汰換南化分隊、楠西分隊、東原分隊、關嶺分隊及左鎮分隊之小型水箱車,因目前仍有多部消防車陸續達使用年限(15年),優先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車輛。 三、消防局每年編列經費6,400萬元(含一般性補助款),依車齡、車況或緊急程度,採「逐年分批」方式依序進行車輛汰舊換新。 
回覆附件
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