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案由
建請市府整合現有官方局處或活動代言角色,整合建立臺南市IP管理授權辦法,將城市IP打造成可管理、可擴散、可授權、可帶動產業的政策品牌工具。 
說明
  1. 按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因應局處權責政策之推動、活動宣傳行銷,已有魚頭君(觀光旅遊局)、菜奇鴨與夜奇鴨(經濟發展局)、巷仔Niau(文化局)、黑皮&琵琵(體育局-2023全運會)、大員&甜甜(2025全中運)等代言形象與吉祥物。其中觀光旅遊局、經濟發展局與文化局亦分別對所屬制訂有《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吉祥物魚頭君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合作規範》、《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吉祥物商標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作業要點》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巷仔Niau圖像及相關視覺識別授權作業要點》等管理或(部分)授權規定。
  2. 惟查各局處吉祥物角色現況,固因高度曝光並熱鬧活動氣氛效果,然僅停留於「各局處/活動型代言」而未達「臺南城市型IP」層次;雖各有申請使用(部分)授權規範,但無一致性作業方式,就申請者與申請目的而言顯有困阻;雖常見於記者會、活動宣傳及少數周邊禮贈品,但未見可作為穩定IP(IntellectualProperty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之產業政策工具(如日本熊本熊)
  3. 是故建請市府應盡速推動整合型城市IP管理授權之相關辦法,將現行各局處活動吉祥物之管理模式提升為城市品牌資產治理層次,使之得為臺南城市識別象徵符碼,並能作為臺南產業識別形象,使在地物產餐食、場店商舖、觀光旅宿皆得共同利用,型塑臺南意象。同時透過明確授權規範,架構從權利歸屬、申請審查、品質保障、利益分潤的城市IP效益循環,將城市IP打造成可管理、可擴散、可授權、可帶動產業的政策品牌工具。
 
辦法
  1. 彙整建置臺南市IP授權及管理要點或辦法:
  2. 建置授權分級制度,兼顧免費擴散與商業變現目的方向:
  3. 城市IP角色分層分工:
  4. 建立管理監督機制,包含但不限於:

祈使如說明及辦法,將城市IP打造成可管理、可擴散、可授權、可帶動產業的政策品牌工具。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04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