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07/22 
來文字號
府體綜字第113071781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核定本市辦理「113年度州平棒球場整修工程」案,新臺幣8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60萬元、市配合款24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17941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本案核定計畫總經費計8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60萬元、市配合款24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3年度總預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6月11日第65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依據體育署核定辦理期程,本案須於核定日起60日內完成建築師遴選、105日內完成規劃設計、165日內完成工程發包、315日內完成工程驗收,因本府未編列預算,為使補助計畫順利完成工程發包,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於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4/08/12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1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744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