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研擬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 說明
一、勞動部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於後疫情時期的就業市場回溫時,儘早投入就業,提出了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從6月15日啟動作業至今,已超過萬人登錄,行之有效。其他縣市為鼓勵青年站穩職場、改善青年失業狀況,在勞動部推出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之前,已執行相關青年留才獎勵。
二、在目前大環境不佳且疫情持續的狀況下,建請市政府研擬青年留才計畫,以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為範本,將該補助拓展為常態性補助計畫,持續獎勵投入職場的青年朋友,提升應屆大學(專)畢業生儘早投入職場之意願,及早了解就業市場趨勢與加強規劃尋職方向,避免對就業市場環境猶豫而降低求職積極度,進而拉長待業期間,反而不利未來職涯發展。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5799號
- 執行情形
- 發文日期:110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勞訓字第1101060029號 本府就「研擬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為協助青年就業,本府勞工局提供職涯諮詢、講座課程、就業徵才等服務,並為持續獎勵投入職場的青年朋友,避免延長待業期間,將結合勞動部「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對於符合本國籍15到29歲應屆畢業生(109年9月1日至110年 9月30日期間畢業),在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就業或111年6月30日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的全時工作者,只要穩定就業滿90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金2萬元,滿180日再領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以協助青年留才。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