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蔡旺詮、劉米山、林志展、蔡筱薇 
案由
建請工務局建立「太陽能種電業者使用者付費道路修復機制」,不應把修復成本轉嫁給市民。 
說明
  1. 台南各地頻傳太陽能光電業者施作種電相關工程時,壓毀周邊鄰近道路,導致路面毀損不平,部分業者甚至無自行申報修復,不僅影響民眾行車安全,更將路面修復成本轉嫁給全體市民。
  2. 工務局應建立「太陽能種電業者使用者付費道路修復機制」,讓業者部分負擔毀損公共設施的責任,一同維護台南市道路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2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0612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1年7月4日府工企劃字第1110847322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暨「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道路挖掘施工時,應使用切割機按原標定線,以平直、全厚度方式切割,且不得損壞其他管線、設施及管溝範圍外之道路面層。」,管線單位於道路施工過程中,倘若損毀周邊道路,本府工務局或區公所(路權單位)將通知該單位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非道路挖掘案件之施工車輛行駛本市道路,若該路段有限重規定且車輛違規超重,本府警察單位會取締以確保路面品質。 三、另太陽能業者施工車輛行駛「臺南市大貨車、聯結車行駛與禁行路線範圍」,亦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臨時通行證,以維道路品質及用路人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