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蔡旺詮、劉米山、林志展、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工務局建立「太陽能種電業者使用者付費道路修復機制」,不應把修復成本轉嫁給市民。
- 說明
- 台南各地頻傳太陽能光電業者施作種電相關工程時,壓毀周邊鄰近道路,導致路面毀損不平,部分業者甚至無自行申報修復,不僅影響民眾行車安全,更將路面修復成本轉嫁給全體市民。
- 工務局應建立「太陽能種電業者使用者付費道路修復機制」,讓業者部分負擔毀損公共設施的責任,一同維護台南市道路品質。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4/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6/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6/24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0612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1年7月4日府工企劃字第1110847322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暨「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道路挖掘施工時,應使用切割機按原標定線,以平直、全厚度方式切割,且不得損壞其他管線、設施及管溝範圍外之道路面層。」,管線單位於道路施工過程中,倘若損毀周邊道路,本府工務局或區公所(路權單位)將通知該單位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非道路挖掘案件之施工車輛行駛本市道路,若該路段有限重規定且車輛違規超重,本府警察單位會取締以確保路面品質。 三、另太陽能業者施工車輛行駛「臺南市大貨車、聯結車行駛與禁行路線範圍」,亦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臨時通行證,以維道路品質及用路人安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