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7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沈家鳳陳秋宏李宗霖 
案由
建請交通局會同相關單位檢討「槽化線」違規舉發標準,研議針對單側車輪壓到槽化線之輕微情形不予開單,以符比例原則及交通工程之容錯本質。 
說明
  1. 槽化線在交通工程上具備「容錯」及「緩衝」功能,旨在引導車流而非作為不可觸碰之實體禁區(如日本等國之導流帶設計即允許可接受範圍內之輕微壓線)。然本國現行執法實務常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之「禁止跨越」超譯為「禁止接觸」,將緩衝空間轉化為裁罰標的。
  2. 法理上,「禁止跨越」並非等同禁止壓線,單輪「壓到邊線」亦不等於實質「跨越」。過往實務上已有多起法院判決基於「比例原則」撤銷罰單,法官多認同若車輛主體仍在原車道,僅車輪微壓邊線並未達跨越程度;若因道路設計不良導致駕駛人為修正路線而壓線,更不具主觀過失。
  3. 為避免法規超譯衍生爭議,建請由交通局主政,責成裁決中心整理相關案例,並會同法制處檢討現行規定及法院相關判例,將「單側輪壓到槽化線不予開單」明確訂為後續之執法標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