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陳皇宇、林依婷、沈家鳳、陳秋宏、蔡蘇秋金、謝舒凡 
案由
建請優化照顧服務員的職前課程方案。 
說明

照顧服務員審核標準的現行規定是由職業工會協助聘請講師,上課、實習、評分,最後也是由督導認定是否通過。


如果評分未通過三年都無法參於相同名稱之政府公費職訓班,且沒有任何救濟或申訴的管道,建請由勞工局來擔任第三方,提供未過的學員正當的申訴管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8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2001194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優化照顧服務員的職前課程方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本府勞工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辦訓單位皆依據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執行;於衛生福利部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實施要項對師資條件、成績考核、課程時數等均有明確規範,有關參訓學員除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課程訓練者外,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該考核成績核可方取得結訓證書,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有關相關訓練課程皆設有申訴管道,若學員對於訓練課程有相關問題,除可向訓練單位進行意見反映,亦可連繫本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提出申訴,以保障參訓學員權益。 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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