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筱薇
- 連署人
- 陳皇宇、林依婷、沈家鳳、陳秋宏、蔡蘇秋金、謝舒凡
- 案由
- 建請優化照顧服務員的職前課程方案。
- 說明
照顧服務員審核標準的現行規定是由職業工會協助聘請講師,上課、實習、評分,最後也是由督導認定是否通過。
如果評分未通過三年都無法參於相同名稱之政府公費職訓班,且沒有任何救濟或申訴的管道,建請由勞工局來擔任第三方,提供未過的學員正當的申訴管道。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2001194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優化照顧服務員的職前課程方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本府勞工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辦訓單位皆依據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執行;於衛生福利部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實施要項對師資條件、成績考核、課程時數等均有明確規範,有關參訓學員除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課程訓練者外,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該考核成績核可方取得結訓證書,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有關相關訓練課程皆設有申訴管道,若學員對於訓練課程有相關問題,除可向訓練單位進行意見反映,亦可連繫本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提出申訴,以保障參訓學員權益。 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