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4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李鎮國、許至椿、Ingay Tali穎艾達利、尤榮智、李文俊、謝龍介、方一峰、王家貞、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警察局定期檢討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之利弊得失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言。又現行違停狀況日趨嚴重,在尚未修法之前,亦請派員稽查取締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之紅黃線臨停違規車輛。 
說明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通過,將民眾可以檢舉的交通違規以「正面表列」方式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其中有關「紅黃線臨停」部分不再受理檢舉。
  2. 又「紅黃線臨停」部分雖不再受理檢舉,仍可通知員警到場處理,惟起初係因「警力不足」而期望民眾檢舉協助改善交通,現又因「警力不足」而減少民眾可以檢舉之事項,反而增加員警到場取締違停之業務,進而壓縮治安量能。
  3. 為取得雙方平衡,建請市府警察局定期檢討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之利弊得失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言。又現因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導致「違停大時代」,然為減少違停影響人車安全,亦為避免增加員警過度負擔,建請市府警察局派員稽查取締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之紅黃線臨停違規車輛,以保障市民之生命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0716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警察局定期檢討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之利弊得失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言。又現行違停狀況日趨嚴重,在尚未修法之前,亦請派員稽查取締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之紅黃線臨停違規車輛」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刻正蒐集輿論反映應修法開放增列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作整體性評估後再報請內政部警政署轉交通部納入修法參考。 二、 由本府警察局要求各分局就111年4月30日新法上路後,各轄區110民眾報案違規停車案件前5大路段,加強停車秩序整理,提高巡邏、守望及稽查等見警率勤務,以減少民眾心存僥倖違規情形,確保交通秩序與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