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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蘇秋金、蔡筱薇、周奕齊、陳秋宏、吳通龍、陳皇宇、李鎮國、謝舒凡、邱昭勝、林依婷、周嘉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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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社會局增設親子悠遊館,並將本市的親子悠遊館使用年齡限制,從4歲以下改為6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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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增設親子悠遊館,並將本市的親子悠遊館使用年齡限 制,從 4 歲以下改為 6 歲以下」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為服務本市市民自行或由親屬照顧之未滿 3 歲兒童,結合 既有公有空間,建構 0 至未滿 3 歲幼兒托育資源中心,以強化社區照 顧及家庭支持量能,提供專業諮詢及政府資源的重要陪伴場所。依據 托育資源建構概念而生的親子悠遊館,其玩具設施及親子遊戲主要是 以 0 至未滿 3 歲之幼兒體型、心智發展設計,又考量部分場館空間具 一定規模且民眾需求提升,因此入館年齡相較中央一開始規劃之 0 至 未滿 3 歲,延伸 0 至未滿 4 歲為主。
二、本府社會局考量現代雙寶家長之需求,已將南瀛親子館暨新營區親子 悠遊館入館年齡提高至未滿 7 歲及安平兒童福利服務中提高入館年齡 至未滿 12 歲,對於單次性之活動亦開放供未滿 7 歲兒童參加。
三、本府社會局目前已全面檢視及評估本市親子悠遊館開放至 6 歲館施, 預計可於近期開放東區、南區、新市區、佳里區、仁德區等親子悠遊 館之部分安全空間予 6 歲(未滿 7 歲)兒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