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曾順良、許至椿 
案由
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私有土地問題,請主管單位儘速處理。(第三次提案) 
說明

一、本案已反應多年,主管單位毫無具體作為。

二、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已設立將近60年,原為永康國小車行分校,民國51年龍潭國小創立才劃歸該校車行分校,已廢校多年。

三、該分校土地,現為私人所有,且亦繳納地價稅;龍潭國小以有徵收沒過戶為由回應,卻無具體證明。該分校創校在永康都市計畫實施(民國67年7月21日)之前,若有徵收,為何都市計畫未編定為教育用地?(永康區其他國中小亦有校地屬私人所有,但都市計畫皆編定為學校用地。)

 
辦法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儘速釐清詳情,提出具體證明,還民公道,以平民怨。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540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9月8日以府教秘字第1050912500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私有土地問題,請主管單位儘速處理。」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車行分校設校於43年4月,原為永康國小分校,於51年8月龍潭國小建校後改隸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位於永康區車行段193、194、194-4地號三筆土地仍為私有地,龍潭國小僅有管理使用權。 二、該土地尚有地上建物,88-89年間裁併後歸龍潭國小代管,業經前臺南縣政府於97年11月17日以府教國字第0970263054號函同意前永康市公所(接收人)與龍潭國小(移交人)辦理財產移交接管,故該地上建物目前管理機關為永康區公所,爰該地上建物處分事宜應屬永康區公所權責。 三、另本府教育局前局長鄭邦鎮及相關人員已於102年11月29日會同貴會李議員坤煌會勘車行分校,俟後請永康區公所積極處置。 四、經查永康區公所於臺南市議會第2屆第2次定期大會104年10月6日質詢「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的土地問題請儘速解決」案之書面答覆中,寫明「本案溯源係因永康區公所於91年借用龍潭國小車行分校校舍做為永康市立托兒所使用,為管用合一,報經原台南縣政府核准於民國97年11月移交接管龍潭國小車行分校原有校舍。」爰該地上建物管理機關為永康區公所,處分屬永康區公所權責。 五、本府教育局業以105年6月20日南市教秘字第1050582122號函請永康區公所本權責儘速處理。 六、本府教育局於105年7月26日電詢地上建物管理機關永康區公所,永康區公所表示需再釐清土地爭議點後研擬處理方式。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