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比照臺南市議會提早於110年元月起實施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讓市府聘僱人員有升遷加級的機會,以激勵聘僱人員工作士氣。
- 說明
- 行政院於109年5月1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南市議會據以訂定「臺南市議會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做為聘僱人員續聘及晉薪的依據,並於110年1月1日起實施。
- 市府部分卻遲至111年4月15日才修正相關規定,致比議會聘僱人員至少慢了一年實施,形成一市兩制情形,對市府數千名聘僱人員極為不公,建請市府能溯自110年元旦起生效。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4/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6/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7/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647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貴會「建請臺南市政府比照臺南市議會提早於110年元月起實施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讓市府聘僱人員有升遷加級的機會,以激勵聘僱人員工作士氣」案,敬答覆如下: 一、行政院於109年5月1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增訂第8條之1,授權各機關自訂考核作業相關事項,考核結果得作為晉薪或續聘僱之依據,惟報酬薪點調整仍應綜合考量整體財政收支等相關因素。 二、本案事涉財政因素考量,經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1年核定約聘僱(用)人數約三千人,如按考核結果逐年晉級,每年所需增加經費約五千六百餘萬元,次年約須一億一仟多萬元,且逐年累計支出經費,影響市府財政甚鉅。本府於兼顧聘顧人力績效及財政負擔尚可允許情況下,重新檢視修正本府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研擬連續兩年甲等之一定比例得以晉級。 三、有關議員建議本府約聘僱考核要點比照臺南市議會自110年元旦起生效一節,因事涉約聘僱(用)人員晉級與否等權益事項,且110年考核已辦理完竣,倘溯自110年生效,對當年度未考列甲等人員恐有相對剝奪渠等權益,似有失衡平。另查貴會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係109年9月24日函頒,並自110年1月1日實施,並無追溯生效之情形。基於維持法之安定性,本案仍維持111年1月實施。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