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沈家鳳 
連署人
沈震東、楊中成、周嘉韋、黄肇輝、陳皇宇、林依婷、李宗翰、陳秋宏、謝舒凡 
案由
建請增加本市復康巴士服務時段,以擴大身心障礙者之使用需求。 
說明
  1. 目前本市設有復康巴士服務身心障礙者,並分為小型與中型。小型主要為就醫或社會參與,而中型則針對休閒旅遊、會議或集會等集體性活動。
  2. 接送服務時間:小型為上午6時至下午11時,中型則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以半日計。
  3. 惟有民眾仍反映接送服務時段不足,盼能增加服務時間,以利安排其就醫或旅遊行程等。
  4. 建請增加本市復康巴士服務時段,以擴大身心障礙者之使用需求。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6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增加本市復康巴士服務量能,以擴大身心障礙者之使用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現共有 1 輛中型復康巴士提供服務,以滿足身心障礙者出遊及社會參與之需求。 二、中型復康巴士供借用時間之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一日計;上午八時至十二時或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半日計。 三、服務範圍於本市、高雄市、嘉義縣或嘉義市一日新臺幣三千元,半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本市、高雄市、嘉義縣及嘉義市以外之縣市一日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四、另停車費、行駛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若有免收通行費配套方案,先執行配套方案結束後再行收費)、乘車者之平安保險費及司機在本市以外之縣市過夜之食宿須由使用者負擔。 五、為配合中型復康巴士長途駕駛之休息時間,本市中型復康巴士服務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止,若延長服務時間,除原先使用者須負擔之費用外將另衍生加班費用,未免轉嫁於使用者,故現暫維持原使用時間。 六、本局將再與復康巴士承攬廠商研議是否調整中型復康巴士供借用時間,以利服務民眾並擴大中型復康巴士服務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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