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0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周奕齊 
連署人
林志展、蔡育輝、陳秋宏、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王宣貿、李偉智、王家貞 
案由
建請市府明確週知植存作業與期間內容,俾便家屬充分了解植存規定、慎終追遠。 
說明
  1. 按臺南市現有大內區與仁德區兩處生命園區開辦植存環保葬業務,第自2014年迄今,採用植存環保葬者已成長至本市亡者10.5%,合先敘明。
  2. 查植存環保葬精神在於回歸塵土,與傳統土葬堆墓立碑、火葬置壇入塔皆有具體形象可資後人憑弔不同,植存後與大地一體、化存於天地間。為後世子弟親友,按情理世俗多有思親憶友之習,而植存用地有限,植滿後必然翻整用地以納新戶,則前厝後人若無所悉仍至故地,恐致追悼錯付誤會。
  3. 關於植存申辦作業相關文件,目前並未將植存期等相關整理規定明列,未免致成前揭誤會,建請市府卙酌目前申辦作業之須知、表單、契約等書面,俾使家屬確切知悉植存規定、慎終追遠,表彰後人孝悌心念。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785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9日1130012431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明確週知植存作業與期間內容,俾便家屬充分了解植 存規定、慎終追遠。」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民政局已於環保葬申請書及許可證加註翻土相關事宜,先前 已申請之案件將寄送翻土通知,並請大內區公所評估翻土費用後提報翻土計畫。 二、 未來執行翻土時提前於園區內張貼告示,俾利家屬知悉進行追思,並將翻土作業安排於大型祭祀節日後。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