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5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余柷青、沈家鳳、李鎮國、吳禹寰、鄭佳欣、吳通龍
- 案由
- 請市府確認準公共幼兒園招生結束後,若學校有名額且師生比符合,應可提早就讀,避免造成家長無法就業。
- 說明
- 民眾陳情今年3月詢問家中附近幼兒園,有名額可就讀,4月再詢問時,校方說進入招生期已無法就讀,須配合招生作業。
- 最近招生期已結束,孩子也有正取,報到時詢問是否可提早入學,得到校方回覆目前須等到8月才能入學。3月可入學,為何5月招生期過後也正取了,孩子還無法入學?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9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市府確認準公共幼兒園招生結束後,若學校有名額且師生比符合,應可提早就讀,避免造成家長無法就業。」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 12 點,各園應訂定招生規定,內容應載明優先招收之對象、招收人數、登記時間、錄取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園所應採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 二、各園招生期結束後,若該生為該園下學期錄取生,且 學期有缺額及師生比符合情形,可即入學,惟應以錄取順序 入學,避免影響其他幼生就學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