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林燕祝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促請轄內各大醫院增設殘障停車位,並提供殘障者免費停車,以方便身心障礙者就醫。 
說明

一、依臺南市民陳情意見辦理。

二、據市府統計,臺南市領有殘障手冊人數已達9萬9千多人,經常有就醫的需求,惟許多醫院設立的殘障停車位只有個位數,甚至還常被停放救護車,令身心障礙者就醫極為不便。而多數領有殘障手冊者亦屬經濟弱勢族群,到醫院就醫動輒等候數小時,停車費是筆可觀的支出,建請能予優惠減輕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5/1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0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18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625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環保局110年8月27日府衛醫字第1101023986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促請轄內各大醫院增設身障停車位,並提供身障者免費停車,以方便身心障礙者就醫」案,敬答覆如下: 一、 醫院身障車位設置需求大於供給,且常被停放救護車,令身障者就 醫極為不便,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公共 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 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 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 位定之。」 (二)經查本市區域級以上醫院(9家)停車位設置共計2,992個,其中身障 停車格共計83個,尚符身權法第56條規定。另醫院皆依前揭規定管 理身障車位,確實執行「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 占用之。」有關醫院身障車位疑涉停放救護車一節,將另函各醫院 宣導院內車輛(含救護車)不得占用身障車位。

二、多數身心障礙者為經濟弱勢,惟就醫停車費係一筆可觀支出,建請 優惠減輕其負擔,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經查醫院停車費非屬醫療項目,爰非醫療法規範之收費項目。惟各醫 院為利身心障礙者就醫,已訂有身障車位費用優惠措施如附件1。

 
回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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