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4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淑惠、林燕祝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促請轄內各大醫院增設殘障停車位,並提供殘障者免費停車,以方便身心障礙者就醫。
- 說明
一、依臺南市民陳情意見辦理。
二、據市府統計,臺南市領有殘障手冊人數已達9萬9千多人,經常有就醫的需求,惟許多醫院設立的殘障停車位只有個位數,甚至還常被停放救護車,令身心障礙者就醫極為不便。而多數領有殘障手冊者亦屬經濟弱勢族群,到醫院就醫動輒等候數小時,停車費是筆可觀的支出,建請能予優惠減輕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5/1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0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6252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環保局110年8月27日府衛醫字第1101023986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促請轄內各大醫院增設身障停車位,並提供身障者免費停車,以方便身心障礙者就醫」案,敬答覆如下: 一、 醫院身障車位設置需求大於供給,且常被停放救護車,令身障者就 醫極為不便,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公共 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 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 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 位定之。」 (二)經查本市區域級以上醫院(9家)停車位設置共計2,992個,其中身障 停車格共計83個,尚符身權法第56條規定。另醫院皆依前揭規定管 理身障車位,確實執行「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 占用之。」有關醫院身障車位疑涉停放救護車一節,將另函各醫院 宣導院內車輛(含救護車)不得占用身障車位。
二、多數身心障礙者為經濟弱勢,惟就醫停車費係一筆可觀支出,建請 優惠減輕其負擔,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經查醫院停車費非屬醫療項目,爰非醫療法規範之收費項目。惟各醫 院為利身心障礙者就醫,已訂有身障車位費用優惠措施如附件1。
- 回覆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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