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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秋宏、余柷青、楊中成、李宗霖、李宗翰、謝舒凡、黃麗招、蔡筱薇、林依婷、蔡蘇秋金、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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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消防人員等常處於高危險環境下之人員,有別於一般健檢補助費用,而研議增加補助經費進行更合於所需的健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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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目前公務員的健檢為每2年一次,每次補助為4500元,全市一體適用。然而4500元健檢方案大概只能做到基本套餐健檢,但對於長時曝露在高危害物(如濃煙危害),且作息不正常的輪班(導致相關心血管疾病)相關工作(如警察、消防外勤工作性質)職業傷害的風險較高,基本健檢無法預先檢驗出來。故建請增加相關人員之健檢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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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貴會第4 屆第4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保安26 號案) 「建請市府針對消防人員等常處於高危險環境下之人員,有別於一般健檢補助費用,而研議增加補助經費進行更合於所需的健檢項目」,敬答復如下: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第2點,健康檢查補助資格及額度:「……(五)……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駐衛警察隊員: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九)本府警察及消防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得由本府警察及消防機關分別或共同規劃辦理。……」。
二、 本府消防局健康檢查補助自111年起,由最高以3,500元提升至4,500元。滿40歲以上之內勤人員健康檢查每2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外勤人員(不論年齡)健康檢查每2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
三、 未來擬針對常處於高危險環境下之消防人員,提供健康檢查每3年補助1次,最高以9,000元為限,或健康檢查每2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