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臺南市肉品市場自有品牌『上品豚』案」 
說明
 
辦法

一、請肉品市場檢討委外代工、銷售等事宜,應回歸專業並確實遵守法令規範,讓市民能食得安心。

二、肉品市場公司應秉持公司社會責任,對內應健全公司制度,使營運穩健,對外應維護畜牧業者、肉品承銷商等權益,不要讓外界以為有與民爭利的問題,創造多贏之契機。

三、將本案相關資料送市府政風處調查。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4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8日府政查字第1090888715A號函覆如下: 檢送本府對貴會109 年7 月14 日交辦「臺南市肉品市場自有品牌『上品豚』案」之書面答覆 有關本市肉品市場自有品牌「上品豚」案疑義,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本案以勞務採購評選方式辦理是否有圖利特定廠商乙節:本市肉品市場以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辦理「臺南市肉品市場國產豬肉多元利用提高附加價值推廣產品」勞務採購案,履約標的為採購豬肉香腸、豬肉貢丸、豬肉乾、豬肉酥、2000個手提盒或手提袋及辦理 2 場品嘗會等。檢視本案勞務契約履約標的、需求說明書及經費概算表內容,採購事項(一)~(四)為豬肉加工品,屬「購買產品」性質;僅(五)手提盒(袋)含肉品市場情境設計圖、Logo及(六)配合辦理記者會及品嘗會兼有專業服務性質,按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核屬未考慮採購標的性質之政府採購錯誤態樣,採購單位應以「財物採購」辦理為宜,惟未有積極事證足資證明誤認採購性質有使承商獲取不當利益或圖利特定廠商之情事;至誤用採購程序部分則應予檢討改進,以符採購標的性質;查肉品市場 109 年 5 月 4 日「109 上品豚產品開口契約」招標公告,已改採財物採購方式辦理。 二、有關標示不實蓄意欺騙消費者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 條疑義乙節:(一)系爭產品外包裝標示本市肉品市場出品,本市肉品市場為上品豚產品之負責廠商,標示電話號碼及地址等資訊,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二)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所定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事項包括價格、品質……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上品豚外包裝並未標示由黑橋牌製造,未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而具有招徠效果,尚未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難認涉有詐欺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惟為兼顧消費者知的權利及使消費者安心購買,業建議肉品市場於外包裝揭露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相關產品資訊。 
回覆附件
市府回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