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9/02/13
- 來文字號
- 府社身字第108020755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服務布建計畫」經費新臺幣58萬6,000元整1案(增撥補助19萬2,000元;市配合款及原編預算未提配合款39萬4,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11月30日社家企字第1070501512號函(附件1)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中央核定補助新臺幣747萬6,000元(含經常門新臺幣671萬6,000元、資本門新臺幣76萬元),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本市財力分級為第三級須配合自籌5%經費新臺幣39萬4,000元(含經常門新臺幣35萬4,000元、資本門新臺幣4萬元);本案已於108年度預算編列新臺幣766萬4,000元(含經常門新臺幣652萬4,000元、資本門新臺幣114萬元),惟本局經常門編列尚不足新臺幣54萬6,000元,資本門配合款不足新臺幣4萬元(因原預算僅預編補助款),綜上,本案總經費計新臺幣58萬6,000元。
(二)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以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2/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2/2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3/1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2093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