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2/13 
來文字號
府社身字第108020755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服務布建計畫」經費新臺幣58萬6,000元整1案(增撥補助19萬2,000元;市配合款及原編預算未提配合款39萬4,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11月30日社家企字第1070501512號函(附件1)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中央核定補助新臺幣747萬6,000元(含經常門新臺幣671萬6,000元、資本門新臺幣76萬元),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本市財力分級為第三級須配合自籌5%經費新臺幣39萬4,000元(含經常門新臺幣35萬4,000元、資本門新臺幣4萬元);本案已於108年度預算編列新臺幣766萬4,000元(含經常門新臺幣652萬4,000元、資本門新臺幣114萬元),惟本局經常門編列尚不足新臺幣54萬6,000元,資本門配合款不足新臺幣4萬元(因原預算僅預編補助款),綜上,本案總經費計新臺幣58萬6,000元。

(二)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以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209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