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邱莉莉、王峻潭、蔡秋蘭
- 案由
- 南區公37公園預定地,請民政局爭取興建多功能活動中心、停車場,使空地發揮最大效能,並請民政局與地方里長等討論後規畫。
- 說明
一、公37公園預定於107年度編列預算闢建,請民政局爭取興建活動中心。
二、雖大林里與大忠里共用一聯合活動中心,但因原活動中心小不敷民眾使用,故使用頻率低。
三、請民政局邀請大林里、大忠里辦公室及社區與地方人士開會討論,依決議辦理。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726號
- 執行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8日府民自字第1061328782號函復: 本府就「南區公37公園預定地,請民政局爭取興建多功能活動中心、停車場,使空地發揮最大效能,並請民政局與地方里長等討論後規畫。」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該2里目前共用聯合里活動中心,該建物為70年竣工,地上2層之RC構造,總樓地板面積895.25M2(270.8坪),另106年10月份大忠里轄內5,100人,大林里轄內2,599人,合計7,699人。 二、查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同一里、社區內已設有活動中心者,不得再興建;附近之里、社區已設有活動中心可供共同使用者,亦同。…」,又周邊里社區活動中心計有竹溪里活動中心、新生里活動中心、成德里活動中心、竹溪里活動中心、東區崇明里活動中心、東區大德里活動中心等6座里社區活動中心。 三、本案將請區公所協助該社區活動中心之活化使用,並依後續地方實際使用情形研議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