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邱莉莉、王峻潭、蔡秋蘭 
案由
南區公37公園預定地,請民政局爭取興建多功能活動中心、停車場,使空地發揮最大效能,並請民政局與地方里長等討論後規畫。 
說明

一、公37公園預定於107年度編列預算闢建,請民政局爭取興建活動中心。

二、雖大林里與大忠里共用一聯合活動中心,但因原活動中心小不敷民眾使用,故使用頻率低。

三、請民政局邀請大林里、大忠里辦公室及社區與地方人士開會討論,依決議辦理。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726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8日府民自字第1061328782號函復: 本府就「南區公37公園預定地,請民政局爭取興建多功能活動中心、停車場,使空地發揮最大效能,並請民政局與地方里長等討論後規畫。」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該2里目前共用聯合里活動中心,該建物為70年竣工,地上2層之RC構造,總樓地板面積895.25M2(270.8坪),另106年10月份大忠里轄內5,100人,大林里轄內2,599人,合計7,699人。 二、查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同一里、社區內已設有活動中心者,不得再興建;附近之里、社區已設有活動中心可供共同使用者,亦同。…」,又周邊里社區活動中心計有竹溪里活動中心、新生里活動中心、成德里活動中心、竹溪里活動中心、東區崇明里活動中心、東區大德里活動中心等6座里社區活動中心。 三、本案將請區公所協助該社區活動中心之活化使用,並依後續地方實際使用情形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