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5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余柷青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新豐區遊蕩犬個案,建立「一案一專案」及「遊蕩犬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持續追蹤至危險排除,並審慎評估高風險犬隻後續安置,兼顧動物保護與市民安全。 
說明
  1. 新豐區部分地區已出現犬群聚集、追逐人車,甚至啃咬破壞車輛等情形,已造成實際財損。一旦犬群追逐機車、孩童、長者或晨運民眾,更可能造成摔車、跌倒甚至人身傷害,已不只是單純的遊蕩犬問題,更涉及公共安全。
  2. 這次咬的是車,下一次可能就是小朋友、老人家或機車騎士。針對已發生追人、追車、攻擊性行為,或同一地點反覆通報的個案,建請動保處採取「一案一專案」列管,持續巡查、捕捉及追蹤,不能一次未捕獲就結案,更不能等到發生傷亡才處理。
  3. 建議市府建立「遊蕩犬風險分級管理機制」並非所有犬隻都一律捕捉,也不是所有犬隻都適合原地回置,而應依犬隻行為及公共安全風險採取不同管理方式,在動物保護與市民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4. 捕捉不是終點、回置也不代表案件結束。TNVR執行後,仍應持續掌握犬群數量、是否再次發生追人追車、攻擊行為及民眾反覆陳情等情形,建立後續追蹤機制,避免民眾通報後犬隻短暫捕捉,回置後相同問題再次發生。
  5. 針對固定餵食造成犬群聚集的地點,也應從源頭管理,掌握犬群數量、絕育情形及餵食狀況,推動定點、定時、定量及餵後清潔等責任照護方式,減少食物殘留、犬群聚集及衍生的人犬衝突,真正做到既保障市民安全,也兼顧犬隻妥善照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10/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10/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