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11/03 
來文字號
府經產輔字第10511215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核定本市106年「臺南市觀光工廠產業發展計畫」經費新台幣1,125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750萬元;市配合款37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5年8月25日經授企字第10520003020號函暨105年10月17日經授企字第10520003500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四十四點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及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核定計畫總經費1,125萬元,(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750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375萬元整),其中市配合款375萬元已編入106年度工商業及能源管理-能源產業投資管理-產業發展管理-業務費項下,中央補助款750萬元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0月27日第26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一、臺南市議會已於105年12月13日南議建設字1050008537號函復本局同意墊付案。 二、本案已依採購法於106年1月9日上網招標公告,訂於2月13日辦理採購評選會,依評選結果辦理後續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