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連署人
趙昆原、黃麗招、林阳乙、陳怡珍、洪玉鳳、盧崑福、周麗津、許又仁 
案由
龍崎區「原龍崎庄長官舍」歷史建築盡快修復乙案。 
說明

一、「原龍崎庄長官舍」依105年12月1日府文資處第1051206516B號函公告為歷史建築(附件一)。根據資料顯示,其建於昭和19年(1944年),相傳住過兩任日籍龍崎庄庄長,二戰後,龍崎鄉首任官派鄉長許楯也在此居住了12年。目前現況,為防意外發生用鐵皮鋼板作圍籬(附件二),但地方耆老反映該長官舍年久失修,經瞭解公所已提案至文化局文資處申請委託規劃設計經費,文資處已將此案提報至文化部。

二、本席認為原龍崎庄長官舍位於龍崎老街,可與龍崎竹炭故事館(原龍崎莊役場、鄉公所)及採竹生活館(舊公有零售市場)、虎形山公園、龍崎多元休閒廣場、文衡殿,做一觀光、文化、廟宇與古蹟尋旅連結,營造地方歷史特色,將來再與空山祭相互連結。

三、本席建議「原龍崎庄長官舍」歷史建築,應盡速編列經費盡快修復。

 
辦法
如說明三。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591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11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908668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龍崎區「原龍崎庄長官舍」歷史建築盡快修復乙案」,敬答覆如下: 歷史建築「原龍崎庄長官舍」業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完成調查研究與修復再利用計畫,修復規劃設計經費亦已於109年6月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預計110年10月完成修復設計,本府文化局將繼續輔導管理單位向中央爭取經費辦理後續修復工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