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王峻潭、蔡玉枝、黃麗招 
案由
永康區永大路(自永大路一段、二段至大安路、北興路口)東側土地,因未面臨建築線故無法合法申請建築,引發重大民怨,建請市府儘速解決相關問題以平息民怨。 
說明

一、永大路一段、二段東側土地因台糖原鐵路用地、水利水溝阻隔在前,而無法面臨道路合法申請建築,目前違章建築鐵皮屋林立及違規營業餐飲店舖比比皆是。

二、永大路係永康區南北向30米主要道路,為都市發展建設最佳條件地區,惟因上述因素,違章建物已讓永大路東邊形成落後且醜陋的市容,「政府無能,讓百姓想合法納稅而不得」是在地地主的心聲。

三、台糖原鐵路用地、大灣農地重劃剩餘地及目前由地政局管理之廢棄排水溝渠,形成阻礙發展最大元凶,多年來經前永康市公所努力爭取永康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已將台糖廢棄鐵路用地變更為自行車道及廣場用地,惟仍有水溝阻礙基地至未能面臨道路,無法指定建築線,地主在承租、承購都不可情況下,只有自力救濟蓋了再說,違規違章建築因而形成。

四、再查台糖廢棄鐵道土地因政府無財力徵收情況下,已辦理開放由市民自由承租,若承租人不是後方地主,將阻礙後方地主出入,又造成另一民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0660號 
執行情形
台南市政府101.7.27府工管二字第1010510776號函復: 一、經查旨揭提案決議內容,即永康區永大路(自永大路一段、二段至大安路、北興路口)東側土地,未面臨建築線故 無法合法申請建築案,經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查95年5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新編號二-1案變更理由(略以):『為顧及鐵路兩側所有權人權益及建築線之指定,並建立本特定區計畫綠帶系統,本案計畫區內『台糖鐵路用地』全部變更為『廣場(兼供自行車道使用)』,並詳予整體規劃、設計自行車道系統。』;爰有關案地住宅區等之建築線指定(示)業於該次通盤檢討獲得相關處理」。 二、有關本案住宅區等尚存有水溝致需搭設板橋臨接建築線乙事,如已取得該溝渠主管機關及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且 合於都市計畫用地管制之規定,相關建築基地即得依同意之內容通行連接建築線,並據此申請建築執照。復查旨揭提案東側土地經洽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其都市計畫分區為「廣場兼供自行車道」,有關指定建築線請申請人依相關規定洽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辦理;水溝亦無因公共設施未開闢而無法指定建築線之情事。 三、又案涉「違章建築」之情事,本府工務局將依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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