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呂維胤、李宗翰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提高基層運動員競賽補助。
- 說明
一、基層運動小選手們代表台南的各级學校到台北参賽,其相關單位有提供部分補助。惟,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體育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教育局補助基層運動團隊參賽的交通費是以台鐵區間車往返票價,住宿費補助一日400元,膳食費補助一日200元。補助的費用僅有從台南到外縣市的路程,並不包含往返住宿地點以及比賽場地之間的交通費,所有因比賽衍生的費用只能由團隊自行吸收。
二、然而,在公務人員出差的部分,交通費可以搭乘高鐵往返,住宿一天補助2,000元,另外還有400元的雜費可供運用。相較之下,補助基層小選手的費用,在台北市可以如何使用,實在讓人感到疑惑。
三、建請市府相關單位應给予基層選手更有力的支持,應比照目前物價行情提高津貼補助,減輕家長的負擔,共同發展台南體育產業。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12025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月5日111000018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5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1544692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提高基層運動員競賽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體育處)訂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體育運動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酌予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至外縣市參加體育競賽之團隊至外縣市參加體育競賽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二、為照顧本市優秀運動選手,本府自 109 年起提升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綜合型運動賽會選手(如:全國運、全中運及身障運等)之參賽 補助,交通費自區間車提升至自強號往返車資,住宿費自每人每日 補助 400 元提升至 600 元,並自 111 年起增加編列參賽期間每人每 日 50 元之營養金補助,給選手更友善健全的照顧政策。 三、另查其他直轄市補助運動團隊至外縣市參賽之規定,其補助對象資 格條件及次數都有嚴格限制,而本市為鼓勵體育運動團隊參與賽事 交流,提升競技水準,且無限制學校運動團隊申請補助次數,給予 本市基層運動選手更富彈性之培訓資源。 四、為能更多元化培訓本市優秀運動選手,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實施全中運菁英培訓計畫,針對本市前一年參加全中運及學生運動聯賽奪牌選手之所屬學校挹注培訓津貼,核予每校 3 至 12 萬元訓練經費,並施行優秀運動選手健康管理服務計畫,建立選手運動科學數 據資料,供教練制定培訓計畫之參,另於賽事期間設置隨隊運動傷 害防護隊,使選手維持最佳狀態應戰,於非賽事期間則進行巡迴運 動傷害防護服務,減少選手於訓練期間發生運動傷害之機率,避免 選手因運動傷害影響運動表現,得以安心參與訓練。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