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秋萍 
連署人
蔡旺詮、鄭佳欣、李偉智、陳怡珍 
案由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增設國民運動館,以因應市民大眾需求。 
說明

一、市府透過本次永康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已於永康二王(忠孝段4地號、永和段387地號)規劃增設「公園用地(兼供體育場使用)」5.52公頃。

二、該處運動公園土地權屬為市有,位處永康區中心位置,周邊都市活動發展密集,惟現況僅做簡易球場使用。

三、為發揮公有土地之最大利用價值,請市府應以運動公園增設國民運動館,服務永康及周邊行政區日益增加之運動人口。

 
辦法
如案由。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42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53147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增設國民運動館,以因應市民大眾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09年9月14日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類別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補助計畫。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永康區人口數約23萬人,符合體育署全民運動館之人口設置資格,本府已將永康區列為全民運動館設置地點,並於109年11月27日將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