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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周嘉韋、沈震東、謝舒凡、朱正軒、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筱薇、林依婷、蔡蘇秋金、吳禹寰、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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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提供本市「搜救犬公務專車」及提供搜救犬飲食加餐、營養品、紓壓品等費用,開放彈性採購申報空間,以降低領犬員自掏腰包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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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提供本市搜救犬公務專車及增加搜救犬飲食、營養品等費用。」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目前配置2輛搜救犬車運輸車於大橋特搜分隊,供領犬員載送搜救犬使用,分別為特搜45(車齡9年)及特搜46(車齡10年)。
二、市府每年匡列新臺幣(下同)6,400萬元(含一般性補助款)作為汰換消防車輛之基本額度,惟目前救護車、災情勘查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後勤車等車種係以捐贈為主,未來將持續爭取市府預算、內政部消防署專案補助及民間捐贈,加速汰換可提報汰換之消防車輛。
三、本府消防局目前計有6隻搜救犬,每隻搜救犬每月編列6,000元經費,113年編列經費43萬2,000元,由領犬員依犬隻實際需求予以購置,如:飼料、醫療、營養品、訓練點心等,並按月核實申報核銷,經與領犬員確認目前經費尚屬足夠。
四、為增加搜救犬照護需求,自113年5月起每隻搜救犬每月提高至7,000元經費,並將於114年增加編列搜救犬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