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07/30 
來文字號
府水工字第113104781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同意本市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防洪綜合治理工程-「虎頭溪排水護岸治理工程(第一標新豐一號橋下游)」等10案,113年度不足經費2億1,431萬2,000元(中央補助款1億9,573萬9,000元、市配合款1,857萬3,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113年7月8日經授水字第1136001220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113年度僅編列4,934萬元(全額中央補助款),因經濟部水利署同意提前辦理10案,113年度預算編列不足,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13年度2億1,431萬2,000元(中央補助款1億9,573萬9,000元、市配合款1,857萬3,000元),俟114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7月23日第65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經濟部已同意核定治理工程,並要求限期內完成招標作業,倘未完成者將研議取消,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工務市提8-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4/08/12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8/1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8/2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8/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7559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