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家鳳、鄭佳欣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Kumu Hacyo谷暮.哈就、李宗翰 
案由
建請市府修改身心障礙停車優惠措施,由現行半價優惠修正為前2小時免費,隨後則仍採半價優惠。 
說明
經調查其他縣市身心障礙優惠措施大都有前幾小時免費後面才開始收費之措施,並非是齊頭式的半價,為減輕身心障礙者之負擔,請市府參考其他縣市做法研議修正優惠措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1152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7日府交停管字第1081495478號函復: 一、本市身障半價規定係依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略以:「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搭乘之車輛停放路邊停車場者,停車費得予半價優惠」給予身障者路邊停車費半價優惠。 二、為深化關懷本市身障者停車福利,考量其他五都皆至少已提供停車前四小時免費之優惠措施,本市將參考各都優惠內容,另參考本市停車延時調查資料,於兼顧合理分配本市有限之停車格位資源下,評估推行適當優惠措施。

本案經市府109年6月8日府交停管字第1090643540號函復: 一、本府基於深化關懷本市身障者停車福利及配合市府推動行動 支付政策,將調整身心障礙停車優惠措施為「停車當次前2小時免費、第3小時起半價優惠;如加入臺南好停APP會員使用行動支付者,擴大優惠可享當次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起半價優惠」。 二、俟相關查核作業規定及收費配套作業修訂完成,預計109年9月起開始實施。

一、另依本市107年停車延時調查身障者單次平均停車為2.12小時,於兼顧本市有限之停車格位資源下,提出以下優惠措施: 1.優惠基準: (1)路邊停車場:A.計時收費:同一收費停車格免費停車2小時,第3小時起依該收費路段公告費率之半價計費,累進費率路段依第3小時起費率計費,更換車格重新計算。B.計次收費:該次停車費半價。 (2)公有路外停車場:限於本府人工開單收費之公有路外停車場,該次入場免費停車2小時,第3小時起依該停車場公告費率之半價計費,離場後重新計算優惠。 2.優惠對象:領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之臺南市民(由本府社會局提供符合標準之對象),非屬前揭對象之身心障礙者,依該路段公告費率半價優惠。 二、有關『擴大身障優惠免費2小時』案簽呈刻簽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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