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11/2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6124242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市107年「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實施計畫」經費新台幣865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新台幣346萬元整;市配合款新台幣519萬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時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8月31日衛部護字第1061460966號函辦理。

二、「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346萬元整,本市編列配

合款新台幣519萬元整。

(二)本市107年度「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實施計畫」,係衛生福利部核定補充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降低社工人員個案負荷量,提升個案服務品質,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相關費用分擔比例由中央補助4成,本市自籌6成,自96年延續補助迄今,106年現有12名社工人力在職。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10月11日第31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時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4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1/2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18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