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趙昆原
- 案由
- 建請市府處分市有財產後,收入應合理分配於地方建設,俾利均衡發展。
- 說明
一、市府標榜開源節流、撙節開支,為市庫清償一百多億負債,實際上是變賣市產清償負債,卻沒留給地方建設經費。
二、新營(民治)夜市是原台南縣鹽水鎮的鎮產,歷經多少首長省吃儉用,都捨不得出售,縣市合併後卻被市府變賣出售,所得價金也不思回饋當地。
三、以鹽水月津港風華再現為例,每年辦燈會辦完隨即拆走,現場空蕩蕩一片。大眾廟前聚波亭原為八景之一,對面公園預定地約一公頃,五十年來未辦徵收亦未解編,荒煙蔓草。請市府將變賣鹽水祖產(民治夜市)的部分經費用於徵收建設此鹽水唯一一座的公園,以符均衡地方發展,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精神。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2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40007737號
- 執行情形
- 一、105年1月5日府財產字第1041292112號函復。 二、本府財政處出售市有非公用房地收入,均一律解繳到本市公庫統籌作為市政建設之財源。各機關評估如有興闢公共建設之需求,再循預算程序編列經費予以支應。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