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 
案由
建請市府處分市有財產後,收入應合理分配於地方建設,俾利均衡發展。 
說明

一、市府標榜開源節流、撙節開支,為市庫清償一百多億負債,實際上是變賣市產清償負債,卻沒留給地方建設經費。

二、新營(民治)夜市是原台南縣鹽水鎮的鎮產,歷經多少首長省吃儉用,都捨不得出售,縣市合併後卻被市府變賣出售,所得價金也不思回饋當地。

三、以鹽水月津港風華再現為例,每年辦燈會辦完隨即拆走,現場空蕩蕩一片。大眾廟前聚波亭原為八景之一,對面公園預定地約一公頃,五十年來未辦徵收亦未解編,荒煙蔓草。請市府將變賣鹽水祖產(民治夜市)的部分經費用於徵收建設此鹽水唯一一座的公園,以符均衡地方發展,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精神。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40007737號 
執行情形
一、105年1月5日府財產字第1041292112號函復。 二、本府財政處出售市有非公用房地收入,均一律解繳到本市公庫統籌作為市政建設之財源。各機關評估如有興闢公共建設之需求,再循預算程序編列經費予以支應。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