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周嘉韋、林美燕、吳通龍、蔡淑惠、李鎮國 
案由
建請工務局編列預算,作為天然災害造成公寓大廈公共設施損壞補助經費。 
說明
  1. 經查天然災害導致公寓大廈「公共設施」損壞並不符合住宅天然災害的補助條件,無法獲得相關補助。
  2. 然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的修復係由住戶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的損壞於住戶而言與住宅內家具損壞並無異同,卻無法獲得相應的補助,此差別待遇恐與平等性原則相背。
  3. 建請工務局編列預算,針對上述情形予以相應補助。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0/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0/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1/04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0947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工務局編列預算,作為天然災害造成公寓大廈公共設施損壞補助經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天然災害造成損害之經費救助,本府社會局訂有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相關救助應依該辦法就全市之災害狀況統一辦理。 二、另本府工務局於111年度起編列補助預算辦理公寓大廈共用設施補助修繕計畫,113年度編列980萬元預算,補助項目涵蓋:公共環境清潔衛生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公共通道及溝系修繕、外牆磁磚或裝飾材修繕、其他相關設施修繕。倘公寓大廈公共設施損壞得由管委會依本計畫申請修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