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黄肇輝、王宣貿、沈家鳳、陳皇宇、李啓維、朱正軒
-
案由
- 建請市府優先於本市東區大同路(東門圓環至中華南路)開放直接左轉,以減少左轉車與直行車輛衝突。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優先於本市東區大同路(東門圓環至中華南路)開放
直接左轉,以減少左轉車與直行車輛衝突。」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無禁行機慢車路段,本府交通局
局原則皆不強制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機慢車均可於綠燈時相逕行左
轉。惟少數路口因事故率偏高,或為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路口,或
經轄區里長提案,經本府交通局會同本府警察局及轄區里長等相關
單位現勘研議,考量路口整體車流密度高,左轉機車與對向直行車
輛交織機率較高,為保障用路安全,共識決議強制機慢車兩段式左
轉,合先敘明。
二、 有關建議大同路(全段)開放機車直接左轉一案,說明如下:
(1) 大同路(東門圓環至中華南路)路型為雙向各1混合車道、1機慢
車優先道,與其橫交路口共計15處,目前僅府連路/開山路口、林
森路一段/健康路一段路口、大同路二段61巷口、立德十路口、大
林路/立德八路口、大同路二段406巷/立德二路口、大同路二段
430巷口、榮譽街及中華東路三段/中華南路一段口等9處路口因地
方需要而採取機車兩段式左轉管制規定,餘路口皆開放機車直接
左轉。
(2) 經本府交通局113年4月16日會同貴會李宗霖議員、轄區里長及
分局現勘檢討,考量大同路流量密度偏高,為維護整體用路安
全,9處路口建議維持現況管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