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4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國文
- 連署人
- 邱莉莉、林志聰、賴惠員
- 案由
- 建請污水下水道施作工程與路平專案相互配合,減低路面挖補機率。
- 說明
1.路平專案是市長重大政見,對於道路鋪設工程訂定「路平」標準,刨除10公分後,分兩次鋪設,完工後路面禁挖三年。
2.然而,台南市污水下水道工程正陸續進行,為避免路平禁挖規定影響下水道接管進度,兩者工程應相互配合。
3.營建署補助污水下水道工程經費,但路面回填標準與路平專案有所差別,路平專案與污水下水道工程進度相配合,對於污水下水道工程之路段,路平專案僅需貼補營建署補助經費差額,以完成路平專案,不僅可讓路面達路平標準,亦可節省鋪設經費。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23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3年1月9日府水污工字第1021180661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污水下水道施作工程與路平專案相互配合,減低路面挖補機率。」決議案,敬答復如下: 有關本市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本府工務局推動路平專案政策辦理道路刨鋪部份,為免道路重覆刨鋪及鋪築厚度規定不一,業與營建署及工務局協調完成,爾後污水下水道施作語錄平專案,將互相配合施作,減低路面挖補機率,以提昇更好的道路品質。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