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玉枝、蔡蘇秋金、謝財旺
- 案由
- 建請本會在民治議事廳(原台南縣議會)成立「民治議事服務中心」,並派駐二名以上行政人員,以服務民眾。
- 說明
一、按98年9月內政部核定之「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略以:「……過渡時期直轄市議會設第一議事廳於原臺南市議會所在地,地址為臺南市永華路二段2號……第二議事廳設於原臺南縣議會所在地,地址為臺南縣民治路38號」,合先敘明。
二、以現行直轄市臺南市政府也分為永華行政中心及民治行政中心兩處,分別提供服務,以兼顧原臺南市與臺南縣百姓福祉,並彰顯政府對各該地域之重視,保障大臺南地區均衡發展,實屬可行之道。
三、另以,議員在接受百姓陳情案件時,常因參與人數眾多且需邀請跨局處人員列席,而苦於找不到適宜場所得予容納,原台南縣地區尤甚,實需議會在第二議事中心(原台南縣議會)提供場所,以利協商。
四、綜此,為維繫第二議事中心(原台南縣議會)之運作,俾便服務本市民眾,並避免該中心淪為「蚊子館」,爰建請本會在民治議事廳(原台南縣議會)成立「民治議事服務中心」,並派駐二名以上行政人員,以利提高該中心使用率,同時帶動大新營地區相關產業活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提請大會公決。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5
- 大會決議
- 由議長就現有人力調度派駐。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123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