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玉枝、蔡蘇秋金、謝財旺 
案由
建請本會在民治議事廳(原台南縣議會)成立「民治議事服務中心」,並派駐二名以上行政人員,以服務民眾。 
說明

一、按98年9月內政部核定之「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略以:「……過渡時期直轄市議會設第一議事廳於原臺南市議會所在地,地址為臺南市永華路二段2號……第二議事廳設於原臺南縣議會所在地,地址為臺南縣民治路38號」,合先敘明。

二、以現行直轄市臺南市政府也分為永華行政中心及民治行政中心兩處,分別提供服務,以兼顧原臺南市與臺南縣百姓福祉,並彰顯政府對各該地域之重視,保障大臺南地區均衡發展,實屬可行之道。

三、另以,議員在接受百姓陳情案件時,常因參與人數眾多且需邀請跨局處人員列席,而苦於找不到適宜場所得予容納,原台南縣地區尤甚,實需議會在第二議事中心(原台南縣議會)提供場所,以利協商。

四、綜此,為維繫第二議事中心(原台南縣議會)之運作,俾便服務本市民眾,並避免該中心淪為「蚊子館」,爰建請本會在民治議事廳(原台南縣議會)成立「民治議事服務中心」,並派駐二名以上行政人員,以利提高該中心使用率,同時帶動大新營地區相關產業活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提請大會公決。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5 
大會決議
由議長就現有人力調度派駐。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123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