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0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08/02 
來文字號
府社照字第 106080258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6年「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補助社區(團體)據點新臺幣4,201萬3,000元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781萬6,000元,市府配合款1,419萬7,000元,配合調整至千元)一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6月23日社家老字第1060800667號等25件核定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補助社區(團體)據點總經費計新臺幣5,223萬2,650元整,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款新臺幣3,803萬6,300元整(其中據點加值服務費新臺幣1,022萬元整,因無須配合款,另依臺南市議會105年12月27日南議財經字第1050009053號函所送提案決議,再另案簽請市府先行墊支),市府配合款1,419萬6,350元,提請墊付共計新臺幣4,201萬3,000元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781萬6,000元,市府配合款1,419萬7,000元,配合調整至千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8月2日第303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8/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8/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610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